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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度

    時間:2025-01-21 18:05:29 晶敏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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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度(精選19篇)

      我們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度(精選1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度(精選19篇)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本業主大會的全稱為:南安市xx業主大會;

      物業類型:住宅區;建筑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第三條本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依法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利。

      第四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第六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規范運作。

      第二章業主大會

      第七條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ㄒ唬┲贫ê托薷臉I主大會議事規則;

     。ǘ┲贫ê托薷墓芾硪幖s;

     。ㄈ┻x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ㄋ模┲贫ㄎ飿I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ㄎ澹┻x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I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ㄆ撸└慕、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ò耍└淖児灿胁糠值挠猛;

     。ň牛├霉灿胁糠诌M行經營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ㄊ┓煞ㄒ幓蛘吖芾硪幖s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第八條業主身份的認定,一般以房屋產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準。依法登記取得或者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取得建筑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業主;诜课葙I賣等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建筑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第九條業主的投票權數由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確定。

      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住宅區以一套房屋為一票(車位、店門等特定空間不計入用于確定業主投票權數的專有部分數量)。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套房)的,按一人(一票)計算。

      第十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每年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2個月。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業主大會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告知業主和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ㄒ唬┙泴S胁糠终冀ㄖ锟偯娣e20%以上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

     。ǘI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

     。ㄈ┌l生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需及時處理的;

     。ㄋ模┓煞ㄒ、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會議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參會業主以書面意見表送達的業主計算。

      第十二條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書面意見表可用以下方式發放與收集:

     。ㄒ唬┰O立投票箱;(二)上門發放、收集業主意見表;(三)郵寄:以掛號或者特快專遞方式發放、收集業主意見表。

      業主書面意見表回收時限屆滿后,如參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可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公告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并組織人員催收業主意見表。

      鑒于本物業的實際情況,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視為書面意見表已送達業主:

      1、當面領取或送達,由業主本人或同住的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簽收的。

      2、按照業主提供的聯系地址以掛號信或者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被送達人簽收后即視為送達,未簽收的,以投遞回執日第5天視為己送達。

      3、與業主電話確認,投入該戶業主在本物業的`信報箱或者房屋內。采用此方式的,經兩個以上的其他業主或者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見證后即視為已送達。

      業主書面意見表回收結束后,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公開唱票、計票,對業主意見進行統計匯總,并公告表決結果。公告表決結果時一并公告書面意見表的送達情況。

      第十三條采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本業主大會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

     。ㄒ唬┯扇w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ǘ┯蓸I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以業主代表參加的方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到會業主代表應當能夠代表過半數的業主。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表決規則

     。ㄒ唬I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規則第七條規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ǘ┮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當推選一人行使表決權,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業主人數為一人。

     。ㄈI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行使投票權。

     。ㄋ模┯斜頉Q權的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業主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業主是自然人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業主或者親人參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額不能超過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的10%。

      2、業主是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但應出具法人或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ㄎ澹I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書面委托所代表的業主中的一人參加,具體委托事項、期限、權限等應當在委托書中載明。

     。┮阉瓦_的業主書面意見表,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對、棄權意見的,其投票權數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

     。ㄆ撸I主大會對所提議案已經作出決定的,業主在6個月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作出書面記錄并存檔。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第三章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ǘ┳袷貒矣嘘P法律、法規;

     。ㄈ┳袷貥I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ㄋ模嵝墓媸聵I,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ㄎ澹┚哂幸欢ǖ慕M織和協調溝通能力;

     。┚邆浔匾墓ぷ鲿r間。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的產生:

     。ㄒ唬┩扑]初步候選人。業主大會籌備組在物業管理區域發布公告,由業主大會籌備組推薦或業主推薦、自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初步候選人。

     。ǘ┐_定業委會委員侯選人。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核查參選人的資格,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在業主大會召開15日前張榜公示業主委員會委員侯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

     。ㄈ┱匍_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等額選舉。

      實行等額選舉的,候選人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贊同的當選。

     。ㄋ模I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绦袠I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ǘ┱偌瘶I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ㄈ┡c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ㄋ模┘皶r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ㄎ澹┍O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酱贅I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ㄆ撸┙M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ò耍┱{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ň牛I委會根據需要可聘請一個專職秘書。

     。ㄊI委會的審批權限:一千元以內由主任審批、一萬元以內由業委會審批、五萬元以內由全體業委會成員一致通過,五萬元以上由全體業主雙半原則通過。

     。ㄊ唬I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ㄒ唬┕芾硪幖s、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ǘI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ㄈ┪飿I服務合同;

     。ㄋ模⿲m椌S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ㄎ澹┪飿I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加脴I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ㄆ撸I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

     。ㄒ唬I主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例會。

     。ǘ┯邢铝星樾沃坏,應當在7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1、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

      2、業主委員會主任提議;

      3、小區出現特殊情況需研究處理的。

     。ㄈ⿻h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由副主任負責召集。

     。ㄋ模I主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形式發表意見,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ㄎ澹I主委員會應當于會議召開7日前,將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I主委員會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包括書面意見),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ㄆ撸I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制作書面記錄并存檔,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當有參會委員的簽字確認,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行終止:

     。ㄒ唬┮蛭飿I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ǘ﹩适袷滦袨槟芰Φ;

     。ㄈ┮婪ū幌拗迫松碜杂傻;

     。ㄋ模┓、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

     。ㄒ唬┮詴娣绞教岢鲛o職請求的;

     。ǘ┎宦男形瘑T職責的;

     。ㄈ├梦瘑T資格謀取私利的;

     。ㄋ模┚懿宦男袠I主義務的;

     。ㄎ澹┣趾λ撕戏嘁娴;

     。┮蚱渌虿灰藫螛I主委員會委員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樓梯為單位成立業主小組,業主小組由該梯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小組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規定,并按印章管理規定使用。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印章使用簽字審批人和印章管理人不能為同一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的簽字審批人為業主委員會主任。

      經業主大會會議或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方可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違反印章管理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由印章管理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指定專人保管檔案資料。工作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ǘ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ㄈI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

     。ㄋ模I主委員會選舉及備案資料;

     。ㄎ澹⿲m椌S修資金籌集及使用賬目;

     。I主及業主代表的名冊;

     。ㄆ撸I主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學習,積極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可以由業主分攤、業主和社會捐資、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等。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時,應當在6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換屆

     。ㄒ唬I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個月前,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聯名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書面申請換屆選舉并組建換屆籌備組。

     。ǘ⿹Q屆籌備組由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代表、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11人組成,組成名單要及時向業主公告。

     。ㄈ┗I備組應當根據相關法規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并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公告并征詢業主意見。

     。ㄋ模⿹Q屆籌備組應當在任期屆滿前2個月,在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原業主委員會繼續履行其職責。

     。ㄎ澹┰瓨I主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10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則已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經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按規定報物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另作補充。本規則由業主大會負責解釋。本規則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則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xx小區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稱業主代表大會)。地址:xx。

      第二條業主代表大會是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就物業管理事項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自治組織。

      第三條業主大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物業管理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環境。

      第四條業主大會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和監督和指導,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業主代表

      第一條業主代表需公益事業、愿意為業主服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非業主也可擔任業主代表。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成多層業主代表區,每一棟樓一個單元選舉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大會。別墅區按區選,各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大會。

      業主代表區的劃分辦法,應根據戶數多少,首次由業主委員會籌委會決定,以后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

      第三條每一業主代表區半數以上的業主參加投票有效,獲票數最多的候選人當選。

      第四條業主代表區半數業主聯名可以罷免業主代表,并應同時按照本議事規則選舉新的業主代表。

      第五條業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職責,應按照本議事規則選舉新的業主代表。

      第六條新的業主代表任期為本屆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業主代表大會

      考慮到經濟與效益和人口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代表大會代替。

      第一條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大會,每屆業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條業主代表大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委員會應負責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將業主代表大會的時間、內容、地點等內容公布。經百分這二十以上的業主代表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接到該項提議之日起二十天內組織召開業主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第三條業主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利:

      業主代表大會可以將第二條部分權利授予業主代表大會行使,但下列事項除外:

      1.制定、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5.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職責。

      第四條業主代表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與企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業主代表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五條業主代表大會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得違反業主公約,并應當在二十日之內向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六條業主代表大會所作出的決議、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代表大會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事項無關的決議、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代表大會對物業管理重大事項作出的有效決定,使少數業主利益受到損失的,其他業主給予相應補償。

      第四章業主委員會

      第一條業主代表大會設立業主委員作為執行機構,其成立以物業管理部門備案為準。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事業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代表擔任。

      第三條業主代表大會的業主委員由十三名委員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其主任負責。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對業主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業主代表大會監督。

      第四條業主代表大會投票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如今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代表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5.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職責包括: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3.具有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4.遵守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5.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6.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

      7.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3個月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第五章投票權與候選人的提出

      第一條參加業主代表選舉的投票權按一戶一票的原則確定,參加業主代表大會的投票權按一人一票的原則確定。

      第二條同一業主代表區的業主也可以聯名推選業主代表候選人,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籌委會可以推選業主代表候選人。

      第三條業主可以聯名推選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第四條業主、業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參加投票,但應當事先簽署委托書。同一人不得同時接受五個以上的委托。

      第五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社區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

      第一條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議事規則。

      本議事規則經xx年xx月xx日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專為本區域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業主委員會會議使用。

      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范圍

     。ㄒ唬I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修改;

     。ǘ┪飿I管理企業的選聘和解聘;

     。ㄈ⿲m椌S修資(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ㄋ模I主大會的訴訟和仲裁;

     。ㄎ澹I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罷免;

     。┪飿I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ㄆ撸┪飿I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ò耍I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ň牛I主委員會不當決定的改變和撤銷;

     。ㄊI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

     。ㄊ唬﹛x。

      第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取集體討論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具體形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第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ㄒ唬┮陨蠘I主提議(特區內指經持有物業全體業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寶安、龍崗兩區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

     。ǘ┌l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大會會議由所在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召集。

     。ㄒ唬I主委員會逾期不召集會議,經區主管部門責令,仍不召集的;

     。ǘ┮蚩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的;

     。ㄈI主委員會被區主管部門責令解散的。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召集人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ㄒ唬┨岢霰敬螛I主大會會議需要表決的事項;

     。ǘ┐_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會議議程;

     。ㄈ┯≈票頉Q票或選票;

     。ㄋ模┰跇I主中推選若干表決票和選票的發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

     。ㄎ澹┖藢崢I主身份;

     。⿲I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大會會議表決事項及議程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ㄆ撸┰跁h召開15日前向全體業主送達會議通知并在小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會議通知應寫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形式、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總投票權數、投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ò耍┢渌麜⻊諟蕚涔ぷ。

      第七條 業主大會以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ㄒ唬⿻h召集人就本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目的、會議召集情況及業主到會情況等進行說明;

     。ǘ⿻h召集人對本次會議需要決議事項進行說明;

     。ㄈ﹨⒓訒h的業主對需要決議事項逐一進行投票表決;

     。ㄋ模⿻h召集人計收有效票;

     。ㄎ澹⿻h召集人公布投票結果,并依據有關規定對投票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說明,確定并宣布決議事項是否通過;

     。⿻h召集人將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八條 業主大會以書面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ㄒ唬⿻h召集人根據規定向本區域全體業主送達表決票或選票,并告知業主表決票或選票投放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ǘ⿻h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點的表決票;

     。ㄈ⿻h召集人計收有效表決,如回收時限屆滿后,如與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由會議召集人告知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組織人員催收表決票、選票,直至與會業主總票權數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

     。ㄋ模⿻h召集人組織人員開箱驗票,統計并公布表決、選舉結果;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九條 業主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權。

      業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書面委托他人投票。書面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投票權數。

      業主投票時應出示選舉證,代理人除應出示業主的選舉證外,還應出示委托書。

      第十條 單個物業登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的,應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投票權數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特區內各類物業按每十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產權證的非住宅類物業,每證為一個投票權。

      寶安、龍崗兩區以每一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第十二條 特區內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寶安、龍崗兩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但寶安、龍崗兩區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下應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ㄒ唬┲魅、副主任召集會議的;

     。ǘ┙浫种灰陨衔瘑T提議的;

     。ㄈ┙泤^主管部門建議召開的;

     。ㄋ模┯芍鞴懿块T責令召開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時應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但委員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席會議。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特區內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3年,寶安、龍崗兩區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2年。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

      一、目的

      為確保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規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1、法人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保管,公章和財務章由業委會決議(過半數同意)并授權保管人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

      2、保管人不得將印章隨身攜帶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應將印章暫時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員保管,并作好交接記錄。

      3、保管人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4、印章遺失的,必須報告房產局、街道辦(社區委員會)、公安局、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并登報申明作廢,同時及時申請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業主委員會法人章、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是業主代表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印章啟用應在小區發布附印鑒的啟用公告,并抄送相關政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

      4.2印章必須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方可使用,對于未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批準的蓋章文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撤消。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需經半數以上委員電話口頭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負責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員在《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上完成補簽工作。

      4.3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同意蓋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為準),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4.4業主大會印章可以在業主大會已經通過有關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體包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議、物業管理企業解聘與選聘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續籌決定等

      4.5業主委員會印章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范圍內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時填寫《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使用人(除業委會集體使用外)、批準人(半數以上委員)均應簽字。

      4.7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附則

      5.1本制度自第二屆業委會20xx年第二次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5.2經一年的試行,對未盡事宜,業委會可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修正并經討論通過,主任批準后執行。

      5.3下一屆業主委員會應該遵循上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經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并向業主代表大會匯報。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ㄒ唬┏闪I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ǘI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ㄈI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偌椭鞒謽I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ǘ﹫绦袠I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ㄈ┬抻啒I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ㄋ模┎捎谜袠嘶蚱渌绞竭x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ㄎ澹⿲徸h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徸h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ㄆ撸z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ò耍┍O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ň牛┞犎I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ㄊ┍O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ㄊ唬I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ㄒ唬﹤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ǘ┮蛏眢w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ㄈo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ㄋ模┮巡皇菢I主;

     。ㄎ澹┯羞`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岩詴嫘问睫o職的;

     。ㄆ撸I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ò耍┢渌贿m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ㄒ唬┪瘑T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ǘ┪瘑T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ㄒ唬┯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ǘI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ㄈ┮驔Q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ㄋ模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ㄎ澹┓ㄔ号袥Q必需改選的;

     。┮蚱渌虼_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6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努力提高商場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配合物業服務,街道及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6、審議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專項服務委托合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報業主大會決定;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或承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9、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其它企業或個人在商場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0、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攜手共創和諧、繁榮的商場。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制度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3、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并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長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辦、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主任審批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會令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不會令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業委會主任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

      6、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副主任以上人員批準,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7、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主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8、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財務制度

      1、為規范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合理使用業主委員會的活動、服務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財務制度為準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商場整體利益和業主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使商場資產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商場公共事業財務使用預算,并對預算實施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場資源,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流失。

      5、依法對物業服務、商場發展、設施、環境開發、維護等費用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業主權益。

      6、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主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7、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現金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8、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它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累計金額超過xxx元(含xxx元)必須經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涉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9、業委會需購置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主任列出詳細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當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10、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1、現金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12、更換現金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商場明顯部位和商場總群中,每月向業主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4、年終結算一次,財務賬冊存檔。

      15、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碼、審批,分開管理。

      16、違反上述規定屬個人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五、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詳細記錄。

      3、不管電話、網絡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匯報。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

      六、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號,有特殊情況另作時間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在下列情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認為必要,書面要求召開;

      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要求召開的;

      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要求召開的;但上述情況會議召集人必須在會議前一日將會議內容通知每位委員。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根據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通知規定時間在總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參加商場召開的其他會議和學習。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開會同意后方可查閱。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南京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由全體業主承擔”的規定,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二條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ㄒ唬┮婪ǘ嗲阑I集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ǘ┖侠砼渲眯^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ㄈ┙⒔∪珮I委會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業委會財務狀況。

     。ㄋ模┮婪▽ξ飿I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業主正當合法權益。

     。ㄎ澹┙邮軜I主監督,每半年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委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經費的籌集方法

      第三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ㄒ唬I主共用部位、共有設施(如停車費、廣告費等)的收入;

     。ǘI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贈收入;

     。ㄈ┙洏I主大會表決通過的其他方式。

      第四條業委會經費不足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經業委會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并經小區內公告7天無30%以上業主反對的,可以按照實際的需要籌集使用。

      第三章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業委會經費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按需使用,嚴禁鋪張浪費。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業委會經費實行?顚S,嚴禁超范圍使用。業委會經費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專項維修資金和工作經費二大類。

      第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第七條業委會工作經費開支包括以下幾類:

     。ㄒ唬┺k公設備類: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開支。

     。ǘ┺k公經費類: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

     。ㄈ⿻h經費類:主要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用開支等。

     。ㄋ模┤藛T津貼類: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工作補貼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ㄎ澹┳稍內藛T類:包括聘專職秘書、會計和中介咨詢費。

     。┙M織活動類:包括為豐富廣大業主業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區內組織的相關文體活動的經費。

     。ㄆ撸┢渌悇e: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使用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經費的管理

      第八條業委會經費實行主任審批負責制,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經主任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賬戶管理:業委會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登記和財務會計報表;賬戶開設人一名(出納),負責在業委會指定的銀行開設業委會專用賬戶,F金管理:日常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建立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嚴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項(即坐支)。

      第十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所有經費使用憑單收支,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每季度向業委會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每半年度向業主大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公示。

      第十三條依據小區發展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四條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開展經營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雙方應依據約定分配比例分享經營收入。

      第十五條業委會經費審批權限:

     。ㄒ唬┊斠淮涡灾С鲈谌嗣駧500元以下時,由業委會主任審批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ǘ┊斠淮涡灾С龀^人民幣500元以上時,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在《經費會審單》簽名,由業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第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

     。ㄒ唬┪飿I管理公司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時,業委會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對維修項目進行現場察看,確認屬于維修資金動用范圍的,按照規定格式對申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在物管區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ǘ┪飿I管理公司選擇施工單位時應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形式擇優選用,業委會應參與全過程監督。物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維修工程合同書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標準編制規范的工程預、結算書。

     。ㄈ⿲S修工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項目審價:維修項目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單項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5000元項目。

     。ㄋ模┚S修工程施工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會同業委會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必要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等)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驗收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對未經業委會驗收簽證的維修工程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借款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應本著量入為出的財務原則,盡量避免發生財務超支現象的發生。如果在財務結算年度內,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有節余時,自動累積到下一年度;如果當業委會的資金發生不足時,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財務帳上往年節余的資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經費。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審計機構對上一屆業委會財務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布,公布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第二十條當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時,上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財務帳戶以及公章及時移交給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在在小區內公告7天,無30%業主反對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程》、《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贛州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xx小區業主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本業主大會的全稱為贛州市章貢區xx小區業主大會;占地面積: xx平方米,房屋總建筑面積: xx平方米,其中住宅xx平方米;xx套,非住宅xx平方米;xx套。

      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依法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

      第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業主大會對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第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物權自治管理職責,規范運作。

      第二章業主大會

      第七條 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ㄒ唬┲贫ê托薷摹稑I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等規范性文件;

     。ǘ┻x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ㄈQ定監督小區共有資產的管理,使用收益,保障全體業主權益;

     。ㄋ模⿲徸h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

     。ㄎ澹⿲徸h通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徸h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

     。ㄆ撸⿲徸h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經費;

     。ò耍⿲徸h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

     。ň牛┓煞ㄒ幓蛘吖芾硪幖s確定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

      第八條 業主身份的認定,一般以房屋產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或者以業主家推薦的代表為準。依法登記取得或者根據物權法規定取得建筑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業主;诜课葙I賣等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建筑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第九條 業主大會確定業主投票權數,按照下列方法認定業主人數和總人數:

     。ㄒ唬I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ǘ┛側藬,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一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當推選一人行使表決權,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業主人數為一人。

      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行使投票權。

      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不計入用于確定業主投票權數的專有部分面積。

      第十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業主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每年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將業主委員會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告知業主和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在事實發生之日前一個月以內召開臨時業主大會:

     。1)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時;

     。2)距物業管理合同到期日三個月時;

     。3)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兩個月前;

     。4)業主委員會認為必要時;

     。5)經20%以上的業主書面請求時;

     。6)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7)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業主公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臨時業主大會只對通知中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業主參加。

      第十二條 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書面意見表可用以下方式發放與收集:

     。ㄒ唬┰O投票箱;

     。ǘ┥祥T發放收集業主意見表;

     。ㄈ┼]寄:以掛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放收集業主意見表。

     。ㄋ模┎捎脴I主大會電子投票輔助系統收集意見。業主書面意見表回收時限屆滿后,如參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可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公告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并組織人員催收業主意見表。

      鑒于xx小區的實際情況,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視為書面意見表已送達業主:

      1、當面領取或送達,由業主本人或同住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含租客)簽收的。

      2、與業主電話、短信、微信確認,投入該戶業主在本物業的信報箱或者張貼于業主門上。采用此種方式的,經兩個以上的其他業主見證后即視為已送達。

      3、郵寄方式,以郵件寄出的第三日視為送達日。

      業主書面意見表回收結束后,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公開唱票、計票,對業主意見進行統計匯總,并公告表決結果。公告表決結果時一并公告書面意見表的送達情況。

      第十三條 采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由全體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表決規則

     。ㄒ唬I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行使投票權。

     。ǘ┯斜頉Q權的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業主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業主或者親人參加。

     。ㄈ┮阉瓦_的業主書面意見表,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不提出同意、反對意見或棄權的,其投票權數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

     。ㄋ模I主大會對所提議案已經作出決定的,業主在6個月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作出書面記錄并存檔。業主大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 xx小區業主委員會任期五年。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栽笧樾^無償服務且長期居住在小區的業主;

     。ǘ嵝墓媸聵I,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ㄈ┦煜の飿I管理法律法規及具備物業日常管理知識;

     。ㄋ模┯休^好的口頭表達、溝通交流和組織協調能力;

     。ㄎ澹┮袨樾^建設甘愿吃苦的奉獻精神和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組成和任期)

      業主委員會設委員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

     。ㄒ唬⿻h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負責召集。

     。ǘ┪瘑T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提前1日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說明。

     。ㄈ┨崆7日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ㄋ模┳龊脮h書面記錄,并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涉及重要事項的會議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ㄎ澹I委會表決前各委員需充分發表自己意見,業委會主任需最后發言,以免先入為主,影響委員決策。

     。┍頉Q議案時只能是同意或是反對,不能棄權(棄權票計入同意票)。棄權視為怠于行使委員權利。

     。ㄆ撸⿻h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的產生:

     。ㄒ唬┩扑]初步候選人。業主大會籌備組在物業管理區域發布公告,由業主大會籌備組推薦或者業主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初步候選人。

     。ǘ┐_定業委會委員候選人。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核查參選人的資格,確定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在業主大會召開15日前張榜公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

     。ㄈ┱匍_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經符合法定條件的xx小區參與投票人數過半數的業主贊同即當選。其余未當選候選人為候補委員,在業委會委員出缺時遞補當選。

     。ㄋ模I主委員會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產生業委會主任和副主任。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绦袠I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ǘ┱偌瘶I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ㄈ┡c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ㄋ模├梦飿I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使用的審批權限:

      1、三萬元以內由業委會編制預算,并向全體業主公示沒有異議后實施。報賬一萬元以內由二名業主會委員及業委會負責財務的副主任簽字;報賬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由業主委員會四名以上的委員簽字及業委會負責財務的副主任簽字。

      2、三萬元以上由小區過半數業主通過,由三分之二業委會委員通過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簽字。

     。ㄎ澹I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業委會可以根據需要聘請一名專職秘書及財務人員。

     。┰跇I主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本小區業主大會授權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對外維權(含非訴訟方式和訴訟方式),維權過程中業委會有權聘請律師等專業人士提供幫助。本事項發生的費用在公共收益中支出。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ㄒ唬┕芾硪幖s、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ǘI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ㄈ┪飿I服務合同;

     。ㄋ模⿲m椌S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ㄎ澹┪飿I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加脴I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和收益情況;

     。ㄆ撸I主大會和業委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照下列規則召開:

     。ㄒ唬I主委員會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ǘ┯邢铝星樾沃坏,應當在7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1、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

      2、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提議;

      3、小區出現特殊情況需討論處理的。

     。ㄈI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

     。ㄋ模I主委員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在家樓棟長出席。

     。ㄎ澹I主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形式發表意見,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I主委員會委員應當于會議召開2日前,將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ㄆ撸I主委員會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會議應有5名以上(含5名)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包括書面意見),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約定。

     。ò耍I主委員會會議應當制作書面記錄并存檔,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當有參會人員的簽字確認,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行終止:

     。ㄒ唬┮蛭飿I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ǘ﹩适袷滦袨槟芰Φ;

     。ㄈ┮婪ū幌拗迫松碜杂苫虮蛔肪啃淌仑熑蔚;

     。ㄋ模┮詴娣绞教岢鲛o職請求經業委會同意的;

     。ㄎ澹I委會會議表決議案棄權次數超過三次的或合法召開業委會會議委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業委會會議超過三次的;

     。┓、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

     。ㄒ唬⿹p害業主利益的;

     。ǘ┎宦男形瘑T職責的;

     。ㄈ├梦瘑T資格謀求私利的;

     。ㄋ模┚懿宦男袠I主義務的;

     。ㄎ澹┣趾λ撕戏嘁娴;

     。┮蚱渌虿灰藫螛I主委員會委員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使用簽字人和印章管理人員不能為同一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簽字審批人為業主大會分管副主任和業主委員會分管的副主任。

      經業主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業主委員會分管的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違反印章管理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由印章管理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指定專人保管檔案資料。工作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ǘ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ㄈI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

     。ㄋ模I主委員會選舉及備案資料;

     。ㄎ澹⿲m椌S修資金籌集及使用賬目;

     。I主的名冊;

     。ㄆ撸I主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xx小區公共經費(所有款項收入必須用業委會公賬收取,否則視為職務侵占或是挪用資金)由下列幾部分組成:

     。ㄒ唬┬^頂樓、電梯和外墻等小區共有部分廣告收入減去合理支出后的凈收益。

     。ǘ┬^全體共用部分如小區共用場地(含架空層)、地面及地下共用車位、業主共用用房等作為經營場所所得的經營收入減去合理支出后的凈收益;

     。ㄈ┢渌戏ㄊ找。

      業主委員會的經費開支包括:

     。ㄒ唬I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會議支出;

     。ǘI委會委員津貼、補貼及有關人員的加班補貼;

     。ㄈ┍匾娜粘^k公費用(含主任離任財務審計費用);

     。ㄋ模┚S護業主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費用;

     。ㄎ澹┢刚垥嫀、律師、物業管理顧問、業委會法律顧問及專職秘書支出的費用;

     。I主大會依法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可以由業主和社會捐資、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列支。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至少每季度一次,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并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業委會主任離任的,需要對該主任任期內的業委會財務進行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并向全體業主公示。

      第二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時,應當在一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換屆

     。ㄒ唬I主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2個月前,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聯名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報告換屆選舉并組建換屆籌備組;

     。ǘ┗I備組應當根據相關法規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公告并征詢業主意見;

      (三)換屆籌備組必須在任期屆滿前2個月,在物業管理所在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ㄋ模┰瓨I主委員會經費收支賬目由換屆籌備組代為管理,經費收支賬目每一個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應當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完畢3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議事規則已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按規定報物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本規則由業主大會負責解釋。本規則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則該條款無效,相關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議事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

      第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遵循黨建引領、以人為本、權責統一,以及業主自治原則,開展物業管理活動。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履職事項,應先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形成共識后再提交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第三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職責范圍內依法作出的決定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均具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抵制決定的貫徹執行,不得干擾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正常工作。

      第四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應聽取居民委員會的意見,作出決定后應及時向業主公開并報告居民委員會。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加強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學習,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

      第二章 業主大會

      第六條 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及相應的業主大會名稱

     。ㄒ唬┪飿I管理區域范圍(附圖):

      東至: 德清路 ;南至:龍王山路 ;

      西至: 青銅路 ;北至:仁皇山路 。

      有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意見書的,具體附后。

     。ǘI主大會名稱為:

      湖州市 南太湖新 區 城市之心業主大會。

      第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達到《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區縣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給予業務指導。

      第八條 業主大會決定以下事項:

     。ㄒ唬┲贫ê托薷臉I主大會議事規則;

     。ǘ┲贫ê托薷墓芾硪幖s;

     。ㄈ┻x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ㄋ模┰O立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制度;

     。ㄎ澹┢刚垐绦忻貢、財務人員等;

     。┐_定有關人員的報酬或者補貼;

     。ㄆ撸┻x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ò耍┦褂媒ㄖ锛捌涓綄僭O施的維修資金;

     。ň牛┗I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ㄊ└慕、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ㄊ唬└淖児灿胁糠值挠猛净蛘呃霉灿胁糠謴氖陆洜I活動;

     。ㄊ┯嘘P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九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由業主委員會按照下列程序組織召開:

     。ㄒ唬┢鸩輼I主大會會議表決的內容、會議召開形式、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制定征詢意見的內容或表決方式,核實業主身份、人數、專有部分面積、建筑物總面積等情況;

     。ǘ⿻h時間、地點、議題和議程等內容應當經居民委員會備案后,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聽取業主的意見;

     。ㄈ┌凑毡咀h事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發放和回收表決票,并應在公告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投票工作。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投票工作的,應在居民委員會指導下決定是否延期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ㄋ模┌凑毡咀h事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統計表決結果。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的情況應接受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的監督;

     。ㄎ澹I主大會會議決定以書面形式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欄、每幢房屋門棟(單元)公告7 日,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I主大會會議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書面記錄并存檔。

      第十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 年召開 1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情形發生或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ㄒ唬┙泴S胁糠终冀ㄖ锟偯娣e20%且占總人數20%以上業主提議,屬于業主大會議事范圍且提議事項明確、聯系人明確的;

     。ǘ┌l生 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設施設備等重大情形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ㄈ┙值擂k事處和居民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并要求召開的;

     。ㄋ模 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業主共同決定 。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接到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書面申請(需有業主本人簽名)后,及時報告居民委員會,并在15日內對提議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召開情形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收到提議之日起45日內按規定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就提議事項征求業主意見并進行表決,表決議題應與提議議題相一致;提議不符合業主大會臨時會議召開情形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收到提議之日起20日內說明事實、理由和依據,予以書面回復。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未按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協調,確定召開時間。逾期仍未召開的,根據《湖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街道辦事處指導監督和物業主管部門業務指導下召開,居民委員會予以具體指導、協助。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業主委員會應在會議召開前確定會議形式并進行公告。

      第十四條 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托行為應明確以下事項。

     。ㄒ唬┪袃热荩

      1.表決《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2.選舉業主委員會或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3.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4.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事項。

     。ǘ┪衅谙蓿褐翗I主大會會議結束則委托終止。

     。ㄈ┪袡嘞蓿捍鸀樾惺雇镀北頉Q權;

     。ㄋ模┪腥藬担

      1.同一名業主接受的委托人數采取下列 2 項:

     。1)不超過1人 (2)不超過3人

      2.同一名非業主使用人或其他代理人接受的委托人數不超過1人。

      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上須附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受托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時須出示《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的身份證件。當委托人本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或明確表示終止委托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業主大會對特定范圍內的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可采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后,授權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分批使用。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采用以下第 1、2、3、4、5、6 項確認參加表決的業主:

      1.業主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名;

      2.業主在表決票上或者表決票發放表上簽名;

      3.業主在寄送業主大會通知的掛號信、快遞等收件憑證上簽名;

      4.音像、影像資料可以確認的;

      5.業主在網絡上查收確認;

      6.短信、微信、QQ、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確認的 。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用以下第(一)、(二)、(三)、(四)、(五)、(六)、(七) 種方法進行發放、回收表決票:

     。ㄒ唬┰O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將表決票投入投票箱內;

     。ǘ⿲H怂瓦_、回收:由業主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逐戶送達并回收;

     。ㄈ╇娮油镀保嚎梢酝ㄟ^市物業主管部門建立或者認定的電子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ㄋ模﹤髡妫ㄒ詡髡娣绞酵镀钡,應在表決票中附業主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ㄎ澹┼]寄掛號信、快遞(以郵寄掛號信或快遞投票的,應在表決票中附業主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粝、影像資料(以音像、影像資料投票的,音像、影像資料應當有業主本人對具體表決事項的明確意見表達);

     。ㄆ撸 網絡投票:由業主通過密碼、密鑰等確認身份后在網上進行投票。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采取以下方法進行表決票的統計:

     。ㄒ唬┸囄、攤位等特定空間不計入確定業主投票權數的專有部分面積;

     。ǘ┩镀比诵栌盟{黑鋼筆或水筆填寫并簽名,簽名因未填寫、涂改、字跡不清等原因造成無法辨認投票人業主身份及其意見的,視為無效票;

     。ㄈ﹩蝹事項表決意見不按表決票規定符號填寫的,該單個事項表決意見無效,但不影響其他事項表決意見的統計,若對表決意見進行修改的,須在最終選擇表決意見處簽名。

     。ㄋ模┟鞔_表達同意多數業主意見的,其投票權數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空白票作棄權處理。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對某項提議已經作出決定的,業主在 12個月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同一理由再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業主委員會選舉、選續聘物業服務企業議題除外)。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由7 名委員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2 名。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符合條件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成立黨支部,暫不符合單獨組建條件的,通過組建臨時黨支部、聯合黨支部或由居民委員會黨組織派駐黨建指導員等方式實現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一般由黨員業主委員會主任兼任黨支部書記。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為 5 年。

      業主委員會辦公地點為 小區39幢101室 。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偌瘶I主大會會議,報告業主委員會履職、財務收支情況和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ǘ⿺M定物業服務人選聘方案;

     。ㄈ└鶕䴓I主大會決定,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ㄋ模┘皶r了解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ㄎ澹┒酱贅I主、非業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督促業主交納拖欠的物業費、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f助居民委員會調解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人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ㄆ撸└鶕䴓I主大會決定,組織、監督物業共有部分的經營、使用;

     。ò耍┲谱骱捅9軙h記錄、業主名冊、業主委員會選舉以及備案材料、共有物業檔案、財務相關資料和工作檔案;

     。ň牛┡浜辖值擂k事處、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

     。ㄊ┓、法規規定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于會議召開3日前,將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內容和議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聽取業主的意見。業委會應在辦公室門口設置意見箱,廣泛聽取廣大業主意見和建議。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也可以邀請業主列席。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ǘ┳袷赜嘘P法律、法規;

     。ㄈ┳袷貥I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ㄋ模嵝墓媸聵I,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ㄎ澹┥眢w健康,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邆浔匾墓ぷ鲿r間;

     。ㄆ撸┓夏隄M18周歲,65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根據《關于全市業主委員會集中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落實“四過硬、五不能、六不宜”等要求,提倡中共黨員候選人原則上占總候選人數的百分之50% 以上。

      第二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業主中的以下人員積極參選業主委員會:

     。ㄒ唬┲泄颤h員;

     。ǘ└骷夵h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ㄈ┥鐓^“兩委”班子成員、網格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

     。ㄋ模┚邆湄攧、法律、工程、環境等專業特長的業主。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ㄒ唬┮蚬室夥缸锉惶幮塘P正在執行、執行完畢未滿五年,或者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ǘ┮蛭飿I管理相關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一年的;

     。ㄈ┻`反約定拒交物業費,經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拒不執行的;

     。ㄋ模┻`反社會公德(高空拋物、堵塞消防車道、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等)、職業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響的等不文明行為;

     。ㄎ澹┓煞ㄒ幖皹I主大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職務終止:

     。ㄒ唬┮蛭飿I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ǘ┯小逗菔形飿I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情形的;

     。ㄈ┮蚣膊』蛘咂渌螂y以履行職責的;

     。ㄋ模┮蚬室夥缸锉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ㄎ澹┻`反《湖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禁止性規定的;

     。┮詴嫘问较驑I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職的;

     。ㄆ撸┮荒陜葻o故缺席兩次以上業主委員會會議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三分之一以上次數的。

      業主委員會應將成員職務終止情況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不少于7日,并向居民委員會書面報告。業主委員會未進行公告的,由居民委員會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不少于7日。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 選舉。如實行差額選舉的,差額人數不超過業主委員會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設立候補委員1-2 名,具體規定如下:

      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應當符合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條件,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業主委員會成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業主委員會成員出現空缺時,從候補委員中按照得票順序依次遞補為業主委員會成員并由業主委員會予以公告。

      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終止,參照本議事規則第二十四條執行。

      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的遞補規則如下:

      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缺額不超過正式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的,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自動遞補,業主委員會應當在3 日內將正式委員缺額和候補委員遞補情況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欄、每幢房屋門棟(單元)公告 7 日。

      候補委員遞補后,業主委員會成員人數仍未達到本議事規則第十九條規定人數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補選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二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4 次,分別在 每季度末 召開。

      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提議的或符合下列第 1、2、3 項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在7日內召開臨時會議:

      1.業主委員會主任或黨支部書記認為有必要的;

      2.街道、居民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并要求召開的;

      3.物業服務企業因重大事項申請召開的;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享有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召開:

     。ㄒ唬⿻h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副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均因故不能召集的,由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指定一名委員召集;

     。ǘ┱偌颂崆7日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ㄈI主委員會應當于會議召開3日前,將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內容和議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聽取居民委員會和業主的意見建議;

     。ㄋ模┪瘑T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至少提前1日向會議召集人說明;

     。ㄎ澹⿻h應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h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并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后存檔;

     。ㄆ撸I主委員會會議決定文件由業主委員會發布;

     。ò耍I主委員會會議決定在作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居民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欄、每幢房屋門棟(單元)公告 7 日,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也可以邀請業主列席。

      第二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不得繼續履行職責。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九十日前,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并在街道辦事處指導監督、居民委員會具體指導協助下,按照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 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辦法:

     。ㄒ唬┯山值擂k事處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符合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七條規定相關情形的,由居民委員會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ǘ┰跇I主自愿報名的基礎上,按照本議事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等審核并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ㄈ┙泴S胁糠置娣e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委員候選人數達到應選委員人數的,按得票數多少依次當選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超出數量的候選人不列為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可以列為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

      若委員候選人數未達到應選委員人數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1.符合當選條件的候選人確認當選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委員在未當選的候選人中重新進行補選;

      2.符合當選條件的候選人確認當選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委員在重新確定候選人后,進行補選;

      第三十一條 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居民委員會指導業主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業主大會,并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指導下,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并予以公告:

     。ㄒ唬I主委員會任期屆滿終止,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未能及時產生的;

     。ǘI主委員會不按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

     。ㄈ┙值擂k事處認為業主委員不能正常履職的;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由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

      第三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下列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可以同時通過電子信息技術的方式告知全體業主:

     。ㄒ唬I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

     。ǘ┪飿I服務合同;

     。ㄈI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經費收支情況;

     。ㄋ模I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ㄎ澹┙ㄖ锛捌涓綄僭O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飿I共有部分的收益、使用;

     。ㄆ撸┙邮芙洕熑螌徲嬊闆r;

     。ò耍┢渌麘斚驑I主公開的事項。

      第四章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屆滿前90日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是否續聘物業服務企業事宜,續聘合同應當報告居民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告欄、每幢房屋門棟內等,下同)公告7 日,聽取居民委員會及業主意見并修改完善后提交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并將決定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四條 業主大會表決決定續聘的,應按表決的物業服務合同簽定。

      第三十五條 業主大會表決決定不續聘的,應當另聘,業主委員會應當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等,起草具體選聘方案。選聘方案應當包括擬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狀況、服務實績(履約考核、精細化管理)、服務內容要求不低于前期物業標準及收費標準、人員配備、合同期限和選聘方式以及紅色物業等內容。

      選聘方案應當報告居民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告欄、每幢房屋門棟內等,下同)公告7 日,聽取居民委員會及業主意見并修改完善后提交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并將表決結果及最終方案在顯著位置公告7 日(不少于7日)。

      第三十六條 采用方式1確定物業服務企業:

      方式1、業主委員會征詢業主意見擬定包括物業服務標準、物業費標準區間以及委托物業公司經營管理(產生公共收益部分)的管理成本等主要內容的選聘方案,公開發布選聘信息,參照招投標方式確定候選物業企業2家;將候選物業服務企業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確定物業服務企業。

      方式2、業主委員會征詢業主意見擬定物業服務招標文件、物業服務合同、委托業委會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企業方案等,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按照湖建發〔2020〕24號文件相關規定)選聘確定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七條 選聘結果產生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將選聘結果報告居民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將合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7 日,接受業主查詢和監督。

      第五章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

      第三十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工作經費的具體額度由業主委員會提出意見,并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后執行。

     。ㄒ唬┍疚飿I管理區域工作經費從公共收益中列支,原則上每年不超過公共收益的百分之10% 使用,總額不超過 10萬 元:

     。ǘ┕ぷ鹘涃M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1.會議組織召開費用;

      2.日常辦公開支費用;

      3.聘請工作人員費用;

      4.公共收益審計費用;

      5.其它費用。

     。ㄈ┙涃M使用審批權限及程序

     。1)正常開支以年度財務預算為準,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批準,具體開支費用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2)在財務預算內的開支:5000 元以內(含 5000元)的開支,由業委會主任和一名經辦的業委會委員共同簽字同意;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需由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一名經辦的業委員會委員共同審核簽字同意;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需經業委會會議簡易程序,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同意后方可開支。100000元以上需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3)工程項目單項10萬元以上支出需通過業委會公開招標,單項5萬以上10萬以下通過三方詢價方式,單項5萬元以內由業委會會議表決決定。包括且不限于在小區公告欄張貼招標公告并在小區業主群發布公告內容,需將招投標記錄、至少三方比價記錄以及各方聯系方式保存留檔,也可由同級以上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招投標。

      單項同類項目一季度內不能以分拆的形式進行申報。一經發現,該項目將被退回。

     。ㄋ模I主委員會應當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 7 日,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并報居民委員會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 可以 建立業主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補貼制度,從公共收益中給予業主委員會委員必要的交通和通話工作補貼,每位業委會正式委員,每人100元/月。

      第六章 檔案資料的建立與保管

      第四十條 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工作檔案,并按規定落實專人保管,工作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

     。ǘ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ㄈI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

     。ㄋ模I主委員會選舉及備案資料;

     。ㄎ澹⿲m椌S修資金籌集及使用賬目;

     。I主及業主代表的名冊;

     。ㄆ撸I主的意見和建議;

     。ò耍┯嘘P業務往來文件;

     。ň牛┕彩找媸罩褂们闆r賬目;

     。ㄊ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經費收支情況賬目;

     。ㄊ唬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情況清冊;

     。ㄊ┪飿I管理區域劃分資料;

     。ㄊ┓课菁敖ㄖ锩娣e清冊;

     。ㄊ模┙ㄖ巹澘偲矫鎴D;

     。ㄊ澹┕迷O施設備的交接資料;

     。ㄊ┪飿I服務用房配置確認資料;

     。ㄊ撸┢渌嚓P資料。

      第四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集體辭職或任期屆滿仍未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業主共有的財物等移交居民委員會暫時保管,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由居民委員會與其進行移交。

      第七章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的使用與管理

      第四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按照以下規定管理:

     。ㄒ唬I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由專人分開保管;

     。ǘI主大會印章根據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使用;

     。ㄈI主委員會印章根據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決定并由過半數委員書面同意后使用;

      違反上述規定使用印章的,用印無效。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建立印章使用檔案,記錄內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ń涋k)人、業主委員會主任、蓋章人等。

      第四十四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遺失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及社會公告,并按照相關規定重新刻制。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提供物業服務的其他管理人的,參照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欄、每幢房屋門棟(單元)的書面公告,也可以通過電子信息技術告知業主。

      第四十七條 本議事規則經 年 月 日業主大會會議討論并表決通過。未盡事項的修訂、補充,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后,作為本議事規則的組成部分。

      第四十八條 本議事規則由業主大會會議解釋。如本議事規則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有相抵觸的條款,則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地址。

      名稱: 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地址:

      所轄區域范圍:

      第二條 本委員會是本住宅區業主對物業實行自治管理的群眾性組織。

      本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本委員會自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每屆任期2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指導。

      第四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環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本委員會的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xx 名,委員xx名,聘任執行秘書xx名。

      第六條 本委員會的權利:

      (一) 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二)審議物業管理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和費用預算;

      (三)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情況;

      (四)審議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五)負責維修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

      (六)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本委員會的義務:

      (一)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項管理目標的實施;

      (五)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代收費;

      (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八條 本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員產生及職責

      第九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業主大會從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委員名額分配,堅持按產權份額與代表性相結合的原則。

      自然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業主本人擔任;法人業主當選委員,由法人委派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委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二)熱心公益事業;

      (三)組織協調能力較強,在業主中有威信;

      (四)身體健康,有行為能力;

      (五)辦事公道,品行端正,無劣跡。

      第十二條 委員的職責:

      (一)參加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活動;

      (二)審議會議的議案和報告;

      (三)參與委員會的決策;

      (四)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五)向委員會提出議案、建議和意見;

      (六)完成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任:

      (一)已不是業主;

      (二)未經批準連續3次不出席委員會會議的;

      (三)辭職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委員的。

      第十四條 委員的停任和增補,由委員會提名,提交業主大會批準。委員會應書面說明停任和增補的理由,并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本委員會的資料、財物等移交給本委員會。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委員中選舉產生。

      主任的職責:

      (一)負責召開委員會會議;

      (二)負責主持召開業主大會;

      (三)代表本委員會對外簽約或簽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經業主大會、委員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本委員會執行秘書由主任提名,由委員會會議通過,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本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執行秘書,可按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的補貼標準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個季度至少應例會一次。有2/3以上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認為有必要時,應在1周內組織召開委員特別會議。

      第二十條 會議由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職責。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應提前7天送達每位委員。

      第二十一條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作為缺席對待。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應當經過半數委員通過,并向全體業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討論重大事項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五章 經費與辦公場所

      第二十三條 本委員會經費從 (經營用房經營收入、住戶按實際開支分攤)列支。

      第二十四條 本委員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委員會的會議費;有關人員的津貼;刻制印章、掛牌費;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

      經費收支賬目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員會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應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轉讓、變更或出租、借用給物業管理單位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物業管理經營用房,應嚴格按《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約定使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訂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本章程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定,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解散本委員會,須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并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注銷登記備案。

      第二十八條 制定和修訂的本章程,應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地址

      名稱:

      地址:

      所轄區域范圍:

      第二條 性質和宗旨

      業主委員會是本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負責。其宗旨是: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第三條 委員會自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監督與指導。

      第四條 本章程所稱業主,是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類物業和產權所有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在街道辦事處配合下組織業主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以前建成的各類房屋或住宅區(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區),按物業管理區域,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原產權單位,在街道辦事處配合下組織業主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15日內持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委員會章程到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六條 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參加,業主人數較多的,應當按棟或單元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業主(業主代表)出席才能舉行,業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會。

      產權性質單一的寫字樓、商場、大廈、居住區、工業區等,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由業主自行產生。

      第七條 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按下列程序召開

      1.由大會籌備組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2.由大會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情況;

      3.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成員投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

      第八條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委員會負責在會議召開7日之前將大會召開日期和內容送達每位業主(業主代表)。

      經10%以上業主(業主代表)提議,委員會應在接到提議后15天內,就其提議的內容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大會對提出的議案已作出決定的,業主(業主代表)在半年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應按棟或按業主人數的一定比例邀請非業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會議。

      第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業主(業主代表)投票表決,過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條 委員會設委員名(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不得少于5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會中選舉產生。

      第十一條 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委員可連選連任

      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聘任專職或兼職執行秘書一名,負責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也可以參加委員會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委員會權利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

      2.制定委員會章程,代表業主、使用人,維護其合法權益;

      3.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組織或指導下,采取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住宅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項目計劃;

      5.負責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6.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組織換屆改選業主委員會;

      8.提出修訂業主公約、委員會章程的議案;

      9.監督、檢查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10.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利。

      第十三條 委員會義務

      1.向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

      3.接受業主和使用人的監督;

      4.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5.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繳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6.涉及全體業主利益的有關事項決定,應書面或口頭通告,也可張貼公布。其中重大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通過

      7.建立業主委員會檔案制度;

      8.自覺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9.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得違反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十四條 經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同意,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執行秘書可獲得適當津貼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1

      為堅持服務業主、節儉辦事的宗旨,防止因權力集中缺失監督、滋生腐敗及濫用職權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民警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收入范圍

      1、向各位業主收取的各項必須開支費用;

      2、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3、墻體、樓頂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收費中屬業委會應提作經費的部分;

      4、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財務開支范圍

      1、支付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

      2、維持正常工作必須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3、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4、小區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5、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6、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費用,須在資金充盈的情況下經業主代表大會審批后有地安排;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額外開支。

      第三條賬目管理

      業委會財務專委須監督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保管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資金管理

      業委會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除業委會共同議定的款項外業委會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過xx元的大額備用現金必須存入業委會指定的銀行賬戶。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出納,要在業委會指定的`委員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三方必須簽字確認。提取xx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一天出納,提取2萬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經主任委員及分管財務副主任同意出納對現金金額確認并登記然后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五條費用開支計劃

      1、業委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并于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監督。每年業委會根據上期財務開支情況,預期本期將要發生的費用,制定本期財務費用開支計劃。財務費用開支計劃可適當留有余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日常辦公費用列入財務預算。

      2、在小區維修基金保養期結束后,每年初根據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實際狀況,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制定維修計劃公示。

      3、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業主的質詢和監督。

      第六條審批權限及

      1、正常開支以年度財務預算為準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批準,具體開支費用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2、在財務預算內的開支:5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任審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開支不含1000元由業委會主任委員和主管財務委員審查簽字后方可開支,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財務副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簡易程序,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方可開支,xx元以上的開支已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同意,須有會議決議方可開支,為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并經半數以上委員表決同意須有會議決議后方可開支。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2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策;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行狀況;

      3、及時理解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工作,努力提高社區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行;

      5、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6、配合物業服務,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她有關費用;

      8、監督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其他公司或個人在社區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9、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她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有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社區居委會攜手共創服務完善、鄰里和睦、互相關愛、和諧安全的崇高社區。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看待業主的意、建議和改善措施,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財務制度

      1、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錢、物、帳、批,分別由四個人分管。

      2、本著厲行節省的原則,精打細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錢。

      3、賬目清楚,記錄具體,杜絕挪用。

      4、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重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批準的合法收入。

      5、財務支出涉及“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平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批準的其她支出。

      6、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鈔票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7、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他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合計金額超過xx元(含xx元)必須通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批準。波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8、業委會需購買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經辦人列出具體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妥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9、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0、鈔票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鈔票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

      11、更換鈔票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2、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每半年向業主發布一次財務收支狀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3、年終結算一次。

      14、年終財務賬冊存檔。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解決。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具體記錄。

      3、不管電話來訪或人員來訪,都要具體記錄內容,根據實際狀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有關部門或向上級報告。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五、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代表)大會決策。

      2、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一般每三個月舉辦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會前將會議主題告知各委員。每次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重要會議做好會議紀要。

      在下列狀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覺得必要,書面規定召開;

      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規定召開的;

      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規定召開的。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可根據具體狀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告知規定期間在微信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物業服務評估會議每半召開一次,邀請物業服務公司負責人參與,對物業服務質量提出評估。

      7、參與社區召開的其她會議和學習。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頓,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5、檔案庫房必須有防盜,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庫房內的檔案應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ㄒ唬┯≌碌谋9

      1、印章(涉及業主委員會公章、財務專用章等)分別由業主委員會不同委員妥善保管,保證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業主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印章如不慎遺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到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業主委員會重新擬定印章管理人員。

      3、所有用印采用報批制度,必須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批準方可使用, 凡未經半數以上委員批準,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須做好用印登記手續,并留存文獻原件副本存檔,以便備查,絕對嚴禁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ǘ┯≌碌氖褂贸绦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并經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批準方可使用。

      2、緊急狀況必須使用公章時,使用人需與業委會過半數委員聯系,向其闡明狀況,得到多數委員的口頭批準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須在一周內完畢《公章啟用登記表》的補簽工作,批準使用公章的其她委員必須親自核算狀況,確認屬實后方可進行補簽,如有不實有權拒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記錄,要記錄申請使用人姓名、用途、蓋章人姓名、業主季會規章制度。

     。ㄈ┯≌碌氖褂梅懂犛≌率褂帽仨毞稀豆芾硪幖s》、《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有關選聘和解雇物業管理公司方案與協議、《業主委員會章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籌集方案以及業主大會通過的決策、決定、公示、協議、規章制度等。

     。ㄋ模I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當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本登記狀況,保證印章使用登記本與印章實際使用狀況相符。

     。ㄎ澹┓策`章使用公章,導致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交縣主管部門查處,由負責人承當法律責任。

      八、本規定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3

      為標準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治理,增加財務收支透亮度,依據國家財務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公共設施、設備、場所廣告費”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業主委員會成員津貼”“業主委員會常委秘書工資”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每項財務收支必需建立帳目,并由常委秘書保管登記。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金額300元以內的支出,金額超過300元以上支出必需經過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主任簽名確認,提取現金必需提前3天通知現金保管人,由常任秘書對現金金額確認、登記,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四條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帳目,不得保管現金。

      第五條現金由委員專人保管或者在(保險)箱保存,大額現金必需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第六條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帳目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視下進展交接,雙方必需簽字確認。

      第七條每季度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公布財務收支并承受質詢。

      第八條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展預約查詢。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必需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和承受質詢。

      第十條違反上述規定的委員,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個人行為的,業委會必需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4

      一、業委會檔案內容

      (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文本;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會議記錄、紀要;

      (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圖片、照片;

      (四)各屆業主委員會備案證等材料;

      (五)業主清冊及聯系方式;

      (六)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協議;

      (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文件;

      (八)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九)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清冊、賬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清冊、帳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一)經業主大會表決審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業主共同利益的有關材料。

      二、業委會檔案的形成

      檔案資料包括一切文字資料,影像資料和實物;委員同意簽字的'各類原始文件和蓋章文本或復印件。

      三、檔案使用后需及時移交

      業委會各委員在工作當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四、檔案由專人管理

      本屆業委會由業委會秘書責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五、檔案借閱實行登記制度

      不可將檔案借離業委會辦公室,借閱完畢后要及時歸放至檔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閱人原因造成文件損毀的,由借閱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檔案分類保管

      檔案管理人員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并應排列有序,柜門上鎖。

      七、檔案的移交

      新一屆業委會選舉產生后,在十日內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同時做好移交清單,交接雙方應當面按移交清單逐一清點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義務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督促移交,公安機關協助督促移交。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5

      第一條本規章由一棟洋房業委會全體委員(含候補委員)共同制定,作為業委會的工作守則,由全體委員共同遵守。

      第二條業委會委員應遵守《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程》的相關規定,在業委會工作中力求公正、公正、公開,盡職盡責,不以委員身份謀取私利。

      第三條全部委員一律公平,業委會的全部打算均應以少數聽從多數的方式產生。

      第四條執行主任制

      1、一棟洋房業委會日常工作實行執行主任制度,即由執行主任負責業委會日常事務。執行主任采納輪換制,三月一輪換,委員依次擔當執行主任。

      2、執行主任與后兩任執行主任組成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共同負責處理社區日常事務,例如涉及帳號共管的'財務審批事項,處理收發文件,組織業委會會議等。

      3、執行主任是業委會的召集人,執行主任輪換不應影響業委會工作的連續性。

      第五條業委會內部可對委員進展專項工作分工,各負其責,各有側重。

      第六條業委會會議:

      1、業委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執行主任,或三名委員聯合申請召開。會議由執行主任或其托付其他委員主持,主持人應依據近期工作和委員意見確定議題。

      2、會議召開時間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參會者。業委會會議應向業主公開,允許業主旁聽。業委會的全部打算均應通過表決方式產生,表決的少數一方可以保存意見,但不能阻礙決議的執行。

      3、業委會會議也可采納書面或網絡形式召開,即會議發起人將需要爭論或者表決的文件以書面(含郵件、OA系統)方式供應給委員,征求書面意見。確定委員已經收到表決文件的狀況下,征求意見截止期限到達之時未表態者,視為同意。

      4、決議:業委會決議應加蓋公章,準時在社區公布并報送社區居委會。

      第七條公章

      1、公章由業委會秘書或者非主任委員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應書面記錄,在決議上蓋章必需經多數委員簽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根據本規定使用公章,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個人擔當。

      第八條秘書

      1、業委會秘書負責業委會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發文件,會議記錄,文件起草等工作,詳細由執行主任安排。

      2、秘書應仔細做好業委會會議記錄,并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將會議記錄發給委員并存檔。

      3、業委會的全部表決文件均應由秘書負責落實委員的簽字并存檔。

      4、秘書應向委員做每日工作通報(以郵件、短信或OA方式),將當日所接到的投訴、文件,以業委會名義所做的工作向委員通報。

      第九條監視

      1、業委會全體委員均應敬重、遵守本守則之各項規定,如有嚴峻違反者,業委會可通過表決予以罷免。

      2、社區業主、業委會委員、業委會秘書均有權監視業委會或者委員的工作,如發覺有違反《業主規約》、《議事規章》和本《守則》則,均可向業委會提出(由秘書記錄,并通報全體委員)。業主反映的意見,業委會必需準時反應;委員或秘書反映的意見,當事委員應準時向業委會做出反應。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6

      第一條財務治理的根本原則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指導思想,確保業委會財務透亮,標準報銷行為,加強收入、支出治理,保障業主共有資金的安全。

      本財務治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僑錦江C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分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條財務治理的組成人員

      業委會財務設會計一名(暫由有會計證的本小區業主兼任),出納一名(暫由業委會秘書兼任),負責財務會計報表賬務處理。

      第三條財務賬目治理

      財務治理人員要做好銀行存款收支明細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憑單收支,憑單報銷,賬戶收支必需通過銀行借貸方式表達。支出票據必需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全部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按月登記,裝訂成冊,經財務監視小組簽證后單獨保管。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治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會計、出納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視下進展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財務審批流程與權限

      全部支出按如下流程簽批:

      先由經辦人填寫報銷事由并簽字、再交會計審核、審核通過后交主任審批,審批后由出納通過業委會銀行帳戶付款到經辦人銀行卡號,一切支出都必需有合法或合理憑證。

      財務審批權限:

      1、業委會日常開支(業委會日常的工具、辦公用品等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由業委會主任審批;

      業委會日常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或某個單項累計支出金額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事前爭論、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審批;

      單項累計支出金額估計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開支,如會議費、物業招標費、維權費、財務審計費、公共設施工程設備修理費等相關支出以及為維護全體業主利益或組織本小區(文化)消遣活動而產生的必要開銷等專項支出,由業委會會議事前一事一議,按會議的打算審批,打算后應事前公示7天。

      3、超過5000元日常開支規劃和專項支出打算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假如有本小區超過三分之一戶數(183戶)的業主簽名反對,業委會不能審批這些支出。

      4、支出報銷時,業委會會議事前爭論由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的事項確定書(或會議紀要),作為憑證的一局部和票據一起粘貼裝訂。

      第五條財務收入與支出

      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包括:

      1、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2、墻體、樓頂、電梯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等其他收費;

      3、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業主委員會財務支出包括:

      1、維持正常工作必需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2、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3、小區物業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4、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5、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修理費用;

      6、財務審計費用;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開支。

      第六條資金、銀行賬戶的治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業委會賬戶采納印鑒(網上審核)、經辦(網銀U盾)由業委會主任、會計、出納分別負責,相互協作的`治理模式。主任負責保管個人印鑒(網上審核),會計負責登帳保管憑證,出納負責詳細經辦(網上付款申請)。業委會在銀行開設特地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使用網上銀行支付系統,全部支出款項原則上通過網上銀行進展。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條財務監視

      1、業委會出納于每月1—5日供應業委會經費收支憑證,由會計核對統計制作經費收支明細表。業委會必需每季度初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進展公示并承受業主的監視。

      2、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展預約查詢。

      3、業主委員會必需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

      4、業委會和財務監視人員認為必要時,可聘請專業的會計審計公司對財務收支狀況進展審計并公示。

      第八條法律責任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委會委員,應提交業主大會終止其委員資格;

      涉及個人違法行為的,業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懲辦。

      第九條本財務治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財務治理制度自通過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半年。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南京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由全體業主承擔”的規定,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二條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ㄒ唬┮婪ǘ嗲阑I集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ǘ┖侠砼渲眯^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ㄈ┙⒔∪珮I委會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業委會財務狀況。

     。ㄋ模┮婪▽ξ飿I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業主正當合法權益。

     。ㄎ澹┙邮軜I主監督,每半年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委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經費的籌集方法

      第三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ㄒ唬I主共用部位、共有設施(如停車費、廣告費等)的收入;

     。ǘI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贈收入;

     。ㄈ┙洏I主大會表決通過的其他方式。

      第四條業委會經費不足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經業委會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并經小區內公告7天無30%以上業主反對的.,可以按照實際的需要籌集使用。

      第三章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業委會經費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按需使用,嚴禁鋪張浪費。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業委會經費實行?顚S,嚴禁超范圍使用。業委會經費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專項維修資金和工作經費二大類。

      第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第七條業委會工作經費開支包括以下幾類:

     。ㄒ唬┺k公設備類: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開支。

     。ǘ┺k公經費類: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

     。ㄈ⿻h經費類:主要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用開支等。

     。ㄋ模┤藛T津貼類: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工作補貼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ㄎ澹┳稍內藛T類:包括聘專職秘書、會計和中介咨詢費。

     。┙M織活動類:包括為豐富廣大業主業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區內組織的相關文體活動的經費。

     。ㄆ撸┢渌悇e: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使用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經費的管理

      第八條業委會經費實行主任審批負責制,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經主任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賬戶管理:業委會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登記和財務會計報表;賬戶開設人一名(出納),負責在業委會指定的銀行開設業委會專用賬戶,F金管理:日常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建立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嚴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項(即坐支)。

      第十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所有經費使用憑單收支,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每季度向業委會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每半年度向業主大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公示。

      第十三條依據小區發展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四條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開展經營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雙方應依據約定分配比例分享經營收入。

      第十五條業委會經費審批權限:

     。ㄒ唬┊斠淮涡灾С鲈谌嗣駧500元以下時,由業委會主任審批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ǘ┊斠淮涡灾С龀^人民幣500元以上時,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在《經費會審單》簽名,由業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第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

     。ㄒ唬┪飿I管理公司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時,業委會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對維修項目進行現場察看,確認屬于維修資金動用范圍的,按照規定格式對申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在物管區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ǘ┪飿I管理公司選擇施工單位時應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形式擇優選用,業委會應參與全過程監督。物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維修工程合同書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標準編制規范的工程預、結算書。

     。ㄈ⿲S修工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項目審價:維修項目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單項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5000元項目。

     。ㄋ模┚S修工程施工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會同業委會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必要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等)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驗收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對未經業委會驗收簽證的維修工程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借款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應本著量入為出的財務原則,盡量避免發生財務超支現象的發生。如果在財務結算年度內,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有節余時,自動累積到下一年度;如果當業委會的資金發生不足時,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財務帳上往年節余的資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經費。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審計機構對上一屆業委會財務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布,公布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第二十條當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時,上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財務帳戶以及公章及時移交給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在在小區內公告7天,無30%業主反對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8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均在自愿為廣闊業主效勞的愿望中中選。為保障小區業主應有效勞,從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小區的各種合約規章和業主委員會章程特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工作守則》。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需堅持實事求是,不搞虛假的原則,仔細學習相關法律及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真正明確業主委員會在小區民主自治中的地位與責任,業主委員會應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樹立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效勞的思想、有奉獻精神。不遺余力地維護廣闊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承受各業主的監視和考驗。

      第四條:委員必需按時參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特別緣由不能參與會議,應提前向主任請假,經批準后可不參與會議;中途退席的`應征求多數委員同意。缺席可以托付其他委員表決意見。

      第五條:堅持組織領導,聽從組織打算。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一切以組織打算統一行事。不得自作主見,擅自行事,不得謠言惑眾,肆意妄為。堅決不做損害廣闊業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條:委員要舉止文明,形象得體。不得在小區內公然參予打架斗毆,不得任憑辱罵、誹謗他人。文明參與業主委員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制止對其它委員出言不遜。制止辱罵其他委員,制止以各種方式擾亂會議秩序。堅持學習,關懷時政,提高從事為業主效勞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各委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恪自律,勤奮工作。主任要治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種資料、文件,要按組織的決議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條:堅持委員值班制度,各委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仔細接待處理業主的`各項投訴、來訪事務、細心調研、解答疑難。不得態度野蠻無禮,不得敷衍應付,推卸責任,不得辦事避重就輕,有始無終,忠實履行委員義務。

      第九條:委員違反第五條未請假、請假后未經批準不參與會議的或未經批準中途退席的由業主委員會作出以下處理;

      1、違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違反兩次的責令書面檢查;

      3、三次以上的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通報批判;

      4、情節嚴峻的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職務。

      第十條:委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長期不能出席會議并長期不能為業主效勞的,由業主委員會依據不憐憫節作出以下處理;

      1、警告;

      2、責令書面作出檢查或通報批判;

      3、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解除一切職務;

      4、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資格。

      第十一條:一切正;蚍钦>売赏nD委員職務的,離職前須作好與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交接。造成損失的通報批判,并擔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本守則。標準金蘭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行為。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業主委員會爭論通過后正式實施,適用于全體業主委員會的各委員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19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日常應通過現場接待、設立意見箱、網絡載體、熱線電話、上門走訪等多種途徑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接受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應每月定期現場接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地點一般為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或小區主出入口。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意見箱一般設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門口、主出入口保安室或小區公示欄等便于業主投放信件的``位置。業主委員會每周收集一次意見。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公布熱線電話,接受咨詢和反映情況。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季度應安排一次上門走訪,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對日常收集到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等情況建立登記簿。登記簿內容一般應包括反映日期、反映人、反映內容、登記人、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如不能當場或及時解答處理的,一般應在15日內給予答復處理,并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第八條 對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認真研究討論并積極吸收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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