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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全市環境保護工作要點
2006年是貫徹全國環保大會和國務院決定,推進環保事業快發展、大發展的重要一年,是落實“十一五”規劃打基礎、開好局的起步一年,也是創建環保模范城的關鍵一年,各級環保部門要認清形勢,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努力開創各項工作的新局面。一、全市環保工作的總體要求
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及國家、省、市環保會議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突出抓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大力推進環保模范城區和生態示范縣(市)創建工作,切實解決危害群眾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強化環境監督管理,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步伐,努力開創“十一五”環保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
主要目標是:削減水主要污染物不低于2000噸,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6%,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6%;削減大氣主要污染物不低于5000噸,市區空氣質量達到和好于二級標準天數不低于303天;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控制在56分貝;工業固廢處置利用率不低于95%,無危險廢物排放;創建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文明村40個;創建市級文明系統;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不低于70%。
圍繞這總體工作要求和目標,重點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強化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
1、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明顯的界限標志,完成對達連河、螞蟻河、亮珠河,延壽新城、賓縣二龍山、阿城西泉眼水庫等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地劃定工作。全面開展水源地保護區綜合整治,加強對四方臺、朱順屯、磨盤山飲用水源地和西泉眼備用水源地的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堅決取締一級保護區內養殖業污染源、農用耕地、旅游設施和污水直排口,嚴格控制保護區內土地、植被等開發活動。做好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及時發布水質月監測和年分析信息。繼續開展松花江水質跟蹤監測、評估、科研和防控工作,與上游城市建立水環境信息溝通機制,確保飲用水安全。
2、強化重點流域和湖庫區保護。制定并組織實施我市“十一五”松花江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在松花江干流及呼蘭河、阿什河、五岳河、運糧河及何家溝等14條一級支流兩側5公里范圍內,全面開展以生態環境建設與恢復、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村鎮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的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何家溝的平房、群力和信義溝、文昌三期工程、呼蘭區老城區、松北區松浦和松樂、賓縣賓西開發區、五常市五常鎮、雙城市雙城鎮、阿城市阿城鎮、尚志市尚志鎮等12個污水處理廠要全部開工建設,其中,文昌三期年內要通水運行。繼續開展湖庫的環境綜合整治,對二龍山、太平湖、西泉眼等庫區內日接待能力在50張床以上單位實施污水治理,限期達標排放。
3、加強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污染治理。在石油煉制、煉焦、制革、電鍍、化工、醫藥、食品和畜禽養殖等行業80家企業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實施50個清潔生產項目。對哈爾濱氣化廠、哈藥集團制藥總廠等不達標或不能穩定達標的排污單位實施限期治理。對市區200家中型以上飲食服務業廢水污染源分期分批進行治理,限期安裝油水分離裝置。按照新頒布實施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對全市傳染病、結核病醫院等20家綜合性醫療機構限期安裝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二)大力推進環保模范城區和生態示范縣(市)創建工作
1、強化目標管理。把環保模范城區、生態示范縣(市)建設目標和“十一五” 環保任務,納入區、縣(市)長和有關部門環保目標責任狀考核內容,明確責任和完成期限,并督促落實。進一步發揮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向領導匯報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爭取領導和橫向部門對環保工作的重視和支持。采取定期召開聯席會和聯絡員會的方式,整合各相關部門的力量,完成各項創建指標。切實加強目標落實情況的日常協調、匯總、督辦和檢查,每月匯總綜合,每季自檢自查,年終全面檢查考評,市局將對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2、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繼續在市區全面實行原煤散燒管制,加大鍋爐、窯爐和除塵器改造力度,強力推進電、氣、輕質油等清潔能源和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推廣工作,清潔能源和潔凈煤技術產品使用率達到95%以上?h(市)要以城關鎮為重點,強化對超標爐、窯、灶的限期治理改造。協調推進道里三期、南崗西南部和各縣(市)城關鎮等集中供熱項目的建設及并網工作,停用、拆除小鍋爐150臺,集中供熱率達到61%。督促哈熱電廠和化工熱電廠完成粉煤灰儲存場建設,哈藥、東輕、松啤、哈航等20個大型企業完成封閉式儲煤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管線、拆遷工地采取圍擋、濕式作業,殘土拉運車輛采用密閉運輸,裸露地進行軟硬覆蓋等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三堆”覆蓋率達到100%。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開展冒黑煙車專項檢查,全面推行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制度,市區機動車尾氣達標率達到90%以上。強化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在全市50家較大規模的飲食服務企業限期安裝先進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取得經驗后全面推廣。
3、加強危險廢物監督管理。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動態申報、經營許可證和轉移聯單制度,建立危險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產生、收集、儲存、利用、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監管體系。在全市大專院校、各相關企事業單位推進實驗室廢液、感光材料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工作,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率達到100%。推進縣(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國環醫療垃圾處理場試運行。
4、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全面開展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恢復治理工作,基本完成以松花江哈爾濱市區段為重點的生態廊道、林地、草原濕地生態建設與恢復工程;完成方正螞蟻河口、木蘭沿江草原濕地恢復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民主壩外、拉林河雙城韓甸—萬隆段防沙治沙工程計劃的50%和30%;完成以阿什河、牤牛河等江河源頭生態功能保護區為重點的14個生態恢復與保護工程計劃的30%。抓好自然保護區的執法檢查和晉檔升級工作,大力推廣“國有民營、國有民建”和“集中建設,分片管護”的管理經驗。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1個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區。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建立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全面完成生態市建設階段性工作任務。
5、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啟動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編制鄉鎮生態規劃,全面開展以畜禽養殖糞便、污水、垃圾等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小能源建設為重點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重點抓好在城鄉結合部及流域5公里范圍內村鎮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禁止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城鎮垃圾轉移到農村,各區、縣(市)要分別建設1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項目。加強規;笄蒺B殖場排污申報工作,對污染嚴重的實行限期治理,依托制肥企業集中解決養殖小區和農村散戶養殖污染問題,建設2個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示范點。
6、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對各類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呼蘭區利民、雙城和賓縣賓西開發區進行循環經濟工業示范園建設試點,推進哈開發區國家級生態工業示范園建設。在制藥、食品、化工等重點行業發展循環經濟,建設1個國家級環境友好企業,創建龍墾麥芽、惠康食品、哈啤等5個省級生態工業示范點。在年排水量10萬噸以上的哈藥總廠、華爾化工、東輕等10家大中型工業企業中開展中水回用,力爭中水回用率達到30%,各區、縣(市)要完成3個企業循環經濟試點工作。積極推廣以公司為龍頭,公司加農戶的經濟模式,各區、縣(市)都要在農業科技園區、養殖場、農產品加工企業培育1個循環經濟示范點。繼續推進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全市適合種植無公害產品的耕地面積達到95%。在世一堂等工業企業、賓館、大專院校、機關開展廢水提熱、制冷和低溫空調示范工程建設。在年用煤量5千噸以上的哈熱、哈發、哈藥等30家企業開展節能示范項目建設,各區、縣(市)要在轄區內選取5家直管企業,開展節煤減污試點工作。哈爾濱利民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中心全面投入使用。爭取世界銀行的專項資金,完善工業固體廢物交換平臺,實現跨區域網上廢物的交換和利用。
7、大力開展綠色創建活動。開展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創建工作,縣級市要創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五常市、依蘭縣、阿城市、松北區、通河縣要做好國家級、省級生態示范區驗收準備,巴彥縣、木蘭縣、方正縣要創建省級生態示范區。各區、縣(市)要分別新建1個環境優美鄉鎮,繼續推進全市20個生態文明村建設工作。繼續開展以“倡導綠色文明、創建綠色家園”為主題的綠色創建活動,發揮市、區(縣)綠色創建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做好參建單位吸收、指導、驗收工作,推廣典型經驗。舉辦綠色學校創建工作培訓班,與日本綠色學校開展1次中日綠色學校聯誼活動,全市創建綠色社區、綠色企業、學校等70個。
8、深入開展環境宣傳教育。以“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生態示范縣(市),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為重點,制作“6·5”專題片在電視臺播出。在市區主要街道設立5個大型環保公益宣傳廣告牌。繼續在哈報、電臺、電視臺開辦環保專欄,舉辦以“創建環保模范城、生態示范縣(市),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主題的圖片巡展100場,通過新聞媒體、環保網站、社區環保宣傳欄等多種形式,擴大環保宣傳面和社會影響。落實《黑龍江省全民環境教育試點工作安排意見》,在排污企業員工、國家公務人員、重點農戶中全面開展環境教育,非重點農戶接受環境教育面達到60%以上,中小學校開設環境教育課程持續達到85%以上,培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環境教育典型50個。成立黨干校環保講師團,編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講義》,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在市區和城鎮社區全面建立宣傳監督站,發展志愿者協會個人會員3000人,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在社區開展以節油、節水、節電、節氣和家庭廢物綜合利用為主題的“四節一用”活動,形成政府與群眾在保護環境方面的良性互動氛圍。
(三)加強擾民污染整治工作
1、強化擾民噪聲整治。按照“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繼續針對擾民嚴重的加工修理業、餐飲業、娛樂業等固定噪聲源開展專項整治,治理擾民污染源200個,建設安靜小區9個。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廢品收購、機動車鳴笛等流動噪聲源的科學治理措施。結合城市改造,協調推進集中加工、修配城和配貨物流中心建設,引導噪聲污染嚴重的加工廠、修配廠和空車配貨業戶從居民區遷出。繼續開展兩考噪聲專項整治,認真籌劃和組織好“安靜日”活動,重點解決夜間建筑施工噪聲、餐飲娛樂等場所夜間噪聲問題,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噪聲防治意識。
2、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解決飲用水安全、建設項目違法開建、各類工業開發區環境污染等問題為重點,采取掛牌督辦、聯合執法、跟蹤檢查和輿論監督等有效措施,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同時,對2005年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行為要跟蹤檢查,確保今年一季度內完成整改任務。
3、強化放射和輻射環境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健全放射源市、區縣(市)安全監管體系,射線裝置申報登記率達到92%,放射性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設置率達到95%,60%的五類放射源和三類射線裝置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4、加強環境信訪。認真做好信訪事項登記、受理、轉送、交辦、督辦、告知、答復、通報等每個環節工作,提高信訪辦理質量。實行信訪工作“雙向承諾逐級上訪制度”,信訪承辦部門要與上訪人簽訂雙向承諾告知書,告知上訪人在等候處理結果期間不得越級上訪,承辦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承諾時間內辦理完畢,并給上訪人以負責任的答復,對已經處理到位,上訪人不服處理結果的,要實行重大疑難信訪聽證會制度和三級終審制度進行結案,確保全年環境信訪案件辦結率達到98%以上。繼續堅持領導接待、下訪和包案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強化責任追究。局領導班子每月要聽1次信訪工作匯報,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對上級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要親自批閱、親自督辦、親自簽發上報結果,市局信訪辦要定期檢查通報。要在各社區建立環境信訪接待窗口,及時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污染擾民問題。
(四)強化環境監督管理
1、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建設項目環保準入,對環境污染嚴重、特別是新建化工、石化類建設項目和流域兩側的大項目要進行環境風險評價,制定污染防控應急預案,環保部門要從嚴審查、從嚴審批、從嚴驗收。加強對環境敏感區和各類開發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重點監督發改委備案核準項目環保審批手續辦理情況,對未批先建、未同步建設配套環保設施、未申請竣工驗收的違法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和處罰,并在整改合格前不予審批其它新擴改項目。嚴禁越級審批或降檔審批,對各區、縣(市)環保局不依法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辦理竣工驗收、履行監管職責、發現建設項目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報告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項目要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提高環評執行率。推動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區域、流域的重大開發規劃和省、市及有關行業、區域發展規劃,開展規劃環評。
2、大力實施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編制“十一五”期間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將總量控制和削減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區域、流域和重點污染源,在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中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加強跟蹤檢查,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嚴格限產、限排。在市管醫藥、化工行業和每個區、縣(市)5個企業中開展環境行為評價試點,對企業環境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定級。
3、強化現場監督管理。開展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現場檢查檔案,對排污大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三同時”項目、限期治理項目、資源開發活動、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等每月現場檢查不少于1次,對文昌、太平污水處理廠和30%的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實行對重點企業排污總量執行情況月分析報告制度。加大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現場查處力度,強制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嚴厲打擊“十五小”、“新五小”企業,重點關停一批違法的造紙、水泥、化工企業。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包片管戶責任制的落實,建立重點企業內部環保監督員和外部監督群眾志愿者隊伍,協助專業執法人員抓好日常監管,進一步拓寬監管渠道,增強現場監管效果。
4、強化排污費征收。認真貫徹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環境統計工作的意見》,以統一采集和核定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污數據為重點,做好排污申報工作,實現環統、排污申報、排污核定數據“三表合一”。加強對區、縣(市)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核定,對年交納排污費1萬元以上的區管企業和5萬元以上的縣(市)管企業報市環境監察支隊審定。進一步擴大排污費征收面,加大征繳力度,全市排污費征收額達到6500萬元,各區、縣(市)不低于2005年水平,對超收的單位,在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方面給予一定支持。強化排污費征收稽查,對區、縣(市)拒繳、漏繳、少繳排污費企業和地方保護行為開展重點稽查,稽查征收的排污費直接上繳市級財政。
5、提高環境監測和監察能力。做好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和省計量認證五年一次復審工作,繼續落實環境質量公布制度,及時發布城市空氣、水質、飲用水源、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積極爭創國家一流監測站。呼蘭區和11縣(市)監測站要按照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環境例行監測工作,按時上報環境空氣、水源地、地表水和環境噪聲監測數據,通過年度監測質控考核。建立環境應急、污染源監控、“12369”為一體的環境監察應急指揮中心,加大環境監察覆蓋面和管理力度,8個區和4個縣級市的環境監察大隊全部通過國家環境監察標準化二級驗收。
6、建立應急監控和預警體系。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區域、全市環保部門環境應急預案,健全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完善應急裝備,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水平和能力。健全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報送制度,建立并落實信息報送責任制。市、縣2006年6月底前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單位及化工、造紙、冶金、食品四個行業重點污染源,要全部制定企業污染應急預案,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應能力,并做好市局備案工作。繼續開展以化工等高危行業為重點的環境安全大檢查,重點排查松花江沿岸、飲用水源地和人口密集區的石油化工企業隱患,督促落實環境污染事故防控措施,建立檔案、登記檢查制度、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和執法聯動機制,對重大環境污染隱患,抓緊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7、深入落實三元、三色環境監管機制。各區要重點圍繞健全社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建立社區群眾協管員隊伍、落實“五個共同”要求,深化三元和三色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社區三元機制和綠色業戶的規范化創建水平,50%以上的社區、30%以上的綠色業戶要分別達到三元環境管理示范社區標準和環保誠信自律綠色業戶標準,并通過市級驗收。各縣(市)要在城關鎮全面推廣三元、三色環境監管機制,20%以上的社區和10%以上的綠色業戶要分別達到標準,并通過市級驗收。
8、提高環境規劃、科技科研、產業、信息、投入能力。加快“十一五”期間區域、行業污染防治和環境質量全面達標規劃、循環經濟規劃等環保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不同要求,開展生態功能區劃研究。制定《哈爾濱市蜂窩煤質量標準》、《哈爾濱市機動車污染排放限制標準》,爭取列入地方標準體系。抓好華爾化工電石尾氣綜合利用等10項示范工程建設,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產品20項。廣泛深入開展環境標志宣傳咨詢和認證工作,規范環保資質管理,建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加強評估機構建設和評價隊伍管理,強化環評文件技術審查。推進環保產業化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抓好哈爾濱國家級環?萍籍a業示范園、哈爾濱表面處理工業示范園建設。整合信息化平臺,開發應用環境監測和污染源數據中心及污染源監控地理信息系統,推進環境監測點和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工作,各縣(市)實現虛擬寬帶網連接。推動各級政府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建立環境保護預算科目,幫助企業治理污染項目100個。推進日元貸款7000萬美元用于何家溝污水處理廠和松北污水處理廠建設,做好環保項目的融資,積極爭取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中央、省環保專項資金對我市環保項目贈款、補助和貼息。
三、加強隊伍自身建設
(一)提高隊伍綜合素質
認真學習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黨風廉政規定、公務員法和國務院決定等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干部隊伍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學習、培訓,增強新時期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促進發展、加強管理、依法行政、服務群眾、自主創新的本領。要在實踐中培育和弘揚“熱愛祖國、忠于人民,求真務實、開拓創新,顧全大局、團結協作,恪盡職守、廉潔奉公”的精神,自覺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
(二)加強政風行風和黨風廉政建設
以滿意服務為標準,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繼續開展政風行風評議活動,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嚴格執行“六項制度”、“六條禁令”和局系統辦理事項監督評價制度,辦理事項回訪率要達到100%,滿意率達到90%以上,市局每季度要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1次檢查、通報,堅決杜絕部門和行業的不正之風及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全面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細化責任內容,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從源頭上防止腐敗。
(三)加強行政執法行為監督
加大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力度,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季通報制度,系統各部門、各單位每月要對行政許可、限期治理、排污收費、行政處罰、規范性文件等行政行為進行1次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上報市局,市局將抽查和通報。健全執法人員考評檔案,將執法人員的法制培訓、考核、執法活動記入考評檔案,考評結果與執法證件管理及干部考核掛鉤。推進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對在執法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和不到位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四)繼續抓好系統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按照國家環?偩痔岢龅墓ぷ鞲咝,服務高質量,對自己高標準的“三高”要求,開展建設學習型、服務型、節約型、廉潔型、創新型為內容的“創一流、作表率”主題實踐活動,開展以服務群眾、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社會為宗旨的“滿意服務年”活動,提高行業文明創建水平,樹立環保系統良好的社會形象。以增強班子成員行政管理能力為重點,積極開展學習好、工作好、團結好、作風好、自律好的“五好班子”創建活動。深入開展黨建工作,加強規范化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鞏固先進性教育成果。積極爭創市級先進文明系統,大力培育先進典型,并適時做好總結表彰工作。搞好工、青、婦和統戰工作,開展好扶貧幫困活動。
(五)轉變作風狠抓落實
各級領導要以只爭朝夕、鍥而不舍、攻堅克難的精神,發揚重實干、辦實事、求實效的工作作風,帶頭抓落實。要堅持抓基礎求高標準、抓重點求突破、抓難點求解決、抓典型求帶動,切實抓出成效。要注重調查研究工作,堅持采用課題制的辦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開展放射性污染管理、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立法調研工作,各區、縣(市)環保局和市局各單位都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總結和調研,至少上報1篇高質量的調研報告,通過調研成果轉化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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