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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機構設置及其經費保障情況調查
根據省、市森林公安機關關于開展森林公安基層派出所機構設置及其經費保障情況調查的統一部署。近日,我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就相關問題專題開展調研,并對局屬5個基層派出所進行了重點調查。森林公安經費運行現狀使森林公安工作面臨著重重困境,解決森林公安機關“吃皇糧”的問題是促進森林公安工作健康發展的唯一途徑。
一、機構設置及經費保障狀況
縣位于湖南省南部,素有“楚粵之孔道”、湖南“南大門”之稱,毗鄰粵北地區,共有鄉鎮27個和國營林場3個,總人口萬人。全縣總面積公頃(含林管局17346公頃),其中林業用地122963.6公頃,森林覆蓋率55.89%。森林公安分局所屬單位10個,其中機關股室5個(刑偵股、預審股、森防股、治安股、辦公室),基層派出所5個,現有在職民警60人。近3年年均查處各類森林案件478起,人均管護森林面積近5萬畝。一是管理體制不順,經費來源渠道不暢。森林公安分局是縣屬二級機構,業務管理歸縣公安局,人事、財務關系隸屬于縣林業局,在財務管理上屬縣林業局的報帳制單位。目前,除民警的工資和社勞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由林業局發放和繳納外(其中含有縣財政局每年下撥給分局的預算外經費56萬元)。其余一切經費分三塊進行管理:分局領導和局辦共11人,由林業局按每星期4000-3000元的包干經費下撥;各業務股所按票據收入的28-48%不等的返成比例返回;森林防火期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劃入到森防股用于森防工作。因體制關系,分局及其股所所需經費都要由縣林業局計財股報帳員到縣會計核算中心報回帳后才能撥到分局。受林業局經濟狀況的影響,實際操作當中,返成包干經費經常難以及時足額到位,致使分局日常工作不能正常運作,時常出現“斷炊”的境地。這是其一;其二,對分局人事上的管理也不統一,如莽山所的11名民警在人事、財務上仍屬于莽山林管局,只僅限于在林管局范圍內執法,分局不能調用。二是警力配備上不合理。機關民警31人,而基層所才29人;女民警比例過高,占了15%;民警年齡結構趨大,平均年齡36.5歲,35歲以上民警占76.5%。林業局對分局所屬各單位實行統一管理、比例分成、節約自用、超支自補的管理體制。2002年分局經費開支缺口達20萬元之多,加上歷年拖欠的58萬元內、外債。自1988年森林公安分局成立以來,經費保障總體狀況是入不敷出,運轉困難,盡管各項開支一再緊縮,但仍可能有增無減,造成新的更大的缺口。盡管縣委、縣政府對森林公安機關高看厚愛,統籌安排,但仍屬杯水車薪,愛莫能助。近幾年來,森林公安機關多次組織開展了專項整治斗爭行動,尤其是2001年以來開展了以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違法犯罪為主要內容的嚴打整治行動,縣委、縣政府撥出專項經費5萬元,森林公安機關自行安排解決經費達25萬元。
二、經費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我縣森林公安經費保障狀況給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帶來了直接的重大的負面影響,嚴重制約了森林公安工作的健康發展,對隊伍建設也造成了一定沖擊,是當前全局60名森警呼聲最響、反應最大的一個焦點問題。我局在經費保障上始終貫徹“依法創收”的工作方針,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緩解了經費保障困難的局面,但仍然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
1、嚴重影響了執法質量,是造成利益驅動、執法不嚴的主要原因。為保持森林公安工作的正常運轉,盡力改善經費保障的緊張局面,迫使各業務股、所在日常執法中,尤其是在對毀林違法犯罪人員的打擊處理上存在明顯的利益傾向,是造成以罰代刑、以罰代拘、降格處理、執法不嚴的主要原因。2002年全局共立案查處森林刑事案件17起,提請縣檢察院批準逮捕19人,已執行逮捕歸案的只有14人,其余5人或取;蜇摪冈谔樱ㄒ蚪涃M緊缺)。2002年11月,全縣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顯示,林業行政執法方面突出表現就是重罰款、輕其它處罰。從查閱的447份林政案件案卷數看,以罰款處罰的占98%,責令補種樹木等其它處罰的占2%。少數股所因為出于填補辦案經費、支付其它支出等考慮,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可重可輕、可拘可保的人員看山取柴,予以取保處理。更有甚者,干脆有案不立或不破不立,僅只收錢開張票據了事。團結派出所是我局管轄面積最廣(八鄉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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