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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收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摘要:分流人員,解決“三老”,放開市場,風險基金直撥農戶,皆是治標,要根本解決糧食收儲企業虧損掛賬不斷、經營機制不活的問題,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本文就此作一探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經歷了統購統銷,議購議銷,稅收征實,保護價收購到市場全面放開的過程,其著力點是促進糧食收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與消除企業歷史包袱上。十多年來其經營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企業活力有一定增強,但距改革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企業購銷不暢,經營管理簡單、僵化,體制不順,虧損潛虧不斷增加。究其原因,關鍵是只治了標,未治糧食購銷企業的產權制度這個“本”。
一、產權制度改革不徹底的表現
(一)政府與糧食收儲企業仍然存在密不可分的聯系。一是糧食企業法人代表、經理仍由主管局任命。由此產生的后果,是糧食主管局調進人員企業要接,借錢要給,變著戲法分享企業利益要讓,干預經營活動要聽。衍生了企業經理關心的不是如何搞好經營,而更重要的是如何與糧食主管局搞好關系,以免“掉帽子”,“變位置”。二是企業不能自主決定人員的進出。冗員雖多,政府安排的軍轉人員要接,主管局從糧食工副業調入的人員也要接。而分流人員時,該分流的分不走,業務能力強的留不住。三是政府經常干預企業經營活動。要求企業加大廣告宣傳力度,在公路邊、城市入口制作大型廣告,在街道旁懸掛燈箱廣告。政府有大的活動,要企業制作展板,陳列產品壯威助勢。只為政府政績造勢,不管企業的目標客戶在何方,廣告效應如何,必須當作政治任務完成,更不管企業是否能夠承受。四是主管局切留分割企業利益。這與主管局改革不徹底,人員分流作數字游戲密切相關,費用不足想方設法侵占基層企業利益,基層敢怒不敢言。
(二)糧食收儲企業與職工的關系仍未理順。由于改革成本籌措難,不能做到全員了斷身份。分流后留下的人不僅是正式職工,而且還集了資,企業與職工的關系更緊密,但與股份合作又相去甚遠,要分流這部分人員,必須先退集資款,再了斷身份,其分流難度更大。照樣不利于加強經營管理和人員的正常流動,鐵飯碗、大鍋飯、平均主義等分配制度仍未打破。
二、產權制度不改的弊端
(一)不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到目前為止,糧食企業實質上仍是“政策性企業”。其表現為:其一,管理體制是主管部門隸屬下的國有企業;其二,必須按保護價收購一些糧食品種,承擔著糧食安全的任務。其三,接受了國家的儲糧利費補貼。其四,承擔著因政策性原因形成的歷史包袱。前幾年只重消化歷史包袱,而未解決行政干擾和政策性任務問題,效果并不理想。只有標本兼治,才能真正使糧食企業建立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制度。
(二)改革成果有被吞蝕的危險。一是人員分而又腫。糧食收儲企業辛辛苦苦分流人員,主管局卻又從糧食工副業調人,人員有再次臃腫的危險;形成了前走后進的反,F象。二是企業人員結構畸形化。業務人員和一線職工分流了,管理股室未減少,而副站長、副經理在增加,官辦企業現象更突出。三是主管局侵占基層糧站利益,威脅收購資金安全。
(三)阻礙改革的深入進行。一是阻礙了收儲企業分流人員的進程,主管部門隨意調人,損傷了現有職工利益,增大了企業改革成本,分流人員難度更大。二是助長了企業等待觀望思想。原來分流人員快的企業進人也快,經營效益好的被分割利益越多,經營差的反而能享受主管部政策優惠,改革還能順利進行下去嗎?
三、對糧改的幾點建議
(一)打破認識誤區,放開糧食市場。即打破只有國有糧食企業才能敞開收購糧食,才能保護農民利益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這個誤區。理由有二:其一,只要種糧有利益,農民就愿意種糧,種糧面積不減,單位產量不減,全國糧食總產就不會少。其二,經營糧食的企業不論是國有還是民營,只要有利,就會收購,糧食流通就不會滯留。所以,完全可以放開糧食市場。國家通過糧食儲備企業掌握部分糧源,適當調控市場價格后,完全可以由市場來優化配置糧食資源。
(二)徹底改革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首先徹底解除糧食收儲企業與主管部門的關系,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小的糧站可以整體拍賣,實現民營化。大中型收儲企業在認真清產核資,界定國有資產真實數量的基礎上,吸收個人、民營企業,用糧工業企業參股,變成股份合作制。其“三老”問題應一次認定,能處理的處理,不能處理的賬務分開。一次性了斷,使企業輕裝上陣。但要借鑒前幾次財務掛賬的經驗教訓,認定后,企業按市場方式承擔政策性任務,即必須與糧食全面市場化、產權制度改革同時進行,新老劃斷,經營不善的不再承擔政策性收購任務,經營好的與眾多企業一道按市場價收購銷售,只享受利率優惠。不然將繼續出現虧損要求掛賬問題。
(三)政策優惠不再按所有制來定。只要生產糧食,不論是農場、還是農民,只要種糧都享受糧食風險基金直撥的優惠。相反種果樹種草則不享受直撥政策。收購環節,只要收購糧食或儲備糧食達到一定規模,有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達到農業發展銀行風險管理要求,都可以申請政策性收購貸款,享受貸款利率優惠,讓市場促進糧食流通。